(一)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准备好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若不服一审裁定,要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上诉的相关准备并上诉。
(三)上诉时要清楚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院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同时要做好实际时长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等因素而变化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