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有效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分居期间居住证明,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从而增强主张的可信度。
(二)撰写清晰完整的起诉状,准确阐述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三)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达自身诉求和立场,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若调解不成,耐心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