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人在遇到职务侵占情况时,应积极收集初步证据,像财物被非法占有的相关凭证、资金流向异常等材料,即便材料无人签字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报案时缺乏关键证据,要做好补充证据的准备,配合公安机关的审查工作。
(三)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对报案、控告、举报都予以接受,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身管辖,就应依法立案,不能以材料无人签字为由拒绝立案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