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登记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若想获得法院支持撤销协议,需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请求会被驳回。所以要提前收集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付约定,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起诉时准备好离婚协议、对方违约的证据等材料。赔偿数额若协议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要注意留存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如直接损失的票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