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婚内开的店铺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归属,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情况判决。有经营意愿和能力一方可能获得店铺并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经营则拍卖、变卖分割价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等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婚内开的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店铺归属问题,若能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将店铺判给有经营能力、经验且想继续经营的一方,该方需对另一方给予店铺当前价值一半的补偿。店铺价值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找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若双方都不主张经营,就对店铺进行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店铺处理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