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明确自身责任重大,严格履行监督义务,时刻关注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和行为,防止其违反规定或逃跑。
(二)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违反规定迹象或已经逃跑,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三)切勿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也不能隐瞒其藏匿地点,否则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