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交通事故定责的基本时间节点。对于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会制作事故认定书;涉及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针对肇事逃逸案件,若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但受害人要求出具,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三)对于致人昏迷涉及检验、鉴定的事故,要清楚检验、鉴定时间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定责最晚在检验、鉴定完成且确定结果后五日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