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被告要积极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原告陈述与事实不符的证据。
(二)庭审反驳。在庭审中,被告依据收集的证据,对原告歪曲的事实进行反驳,向法庭说明真实情况。
(三)反映虚假诉讼情况。若原告行为属于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被告向法院反映,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原告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出反诉。被告可针对原告歪曲事实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