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另一方拒绝离婚,主张离婚方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启动诉讼离婚程序。
(二)要了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需积极配合,同时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恶习、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
(三)若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应准予离婚。
(四)由于诉讼离婚周期可能较长,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