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亲因车祸去世获得赔款时,通常能参与分配款项。
(二)若女儿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不能参与赔款分配。
(三)父亲未去世,赔款是对其本人补偿,女儿通常不能要求从中分钱。
(四)各继承人对赔款分配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