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物品,保留好购买凭证等能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证据,离婚时该物品明确归购买方,无需分割。
(二)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物品,如买房,要留存好各自出资的证据,离婚时先友好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要了解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三)若婚前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物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可参照相关财产评估方式确定价值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