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往中男女赠与物品是否归还需分情况,日常消费性赠与无需归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未结婚时可要求返还,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可酌情减少返还,非附条件赠与且受赠方无过错时一般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性日常消费性赠与,像送花、请吃饭这类,属于无偿赠与,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完成,就不能要求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彩礼、大额贵重物品等,属于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未达成,也就是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有权利要求返还。要是赠与物品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考虑实际情况可酌情减少返还数额。若赠与行为已完成且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同时受赠方无过错,赠与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如果在交往赠与物品返还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