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的规定,避免犯新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排查是否有漏罪。
(二)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不触碰法律红线。
(三)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避免因违反且情节严重而导致缓刑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