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若无特殊情况,母亲可积极主张,因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争取,父母先协议,协议不成时,要向法院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时,要注重与子女沟通交流,尊重其意愿,让子女表达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四)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对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疾病或不良情形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向法院提出,以获得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