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抚养的孩子行为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应立即制止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若情况严重,及时报警处理。
(二)若对方孩子的行为影响到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先与对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三)若对方监护不力导致孩子出现不良行为,且可能损害自身孩子权益,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四)面对社会上不良少年的骚扰等行为,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然后报警,让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