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7万,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积极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考量因素。
(三)避免有犯罪前科,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切勿拒不配合,否则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