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一方取得房产,房贷处理因房产购买时间和登记情况而异,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归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取得方承担后续房贷并补偿另一方,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房产,虽然产权归登记方,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部分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益的,所以登记方要给予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尚未归还的房贷就是共同债务。取得房产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的补偿,同时承担后续房贷还款责任。双方在处理房贷和补偿问题时可以自行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在离婚房产及房贷处理上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