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鉴于22万已远超3万的追责标准,虽全部退还可从轻,但因行为危害大,可能量刑仍较重,不过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情节。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22万达到5万的追责标准,若及时退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积极争取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刑内从轻处罚。
(三)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