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有利证据。家属或律师可收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证据,比如从犯在犯罪中作用极小、情节轻微的证据;若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收集其平时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二)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收集完证据后,家属或律师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阐述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