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本身,由于已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无法反悔,应接受这一既定事实。
(二)财产分割方面,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请求法院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若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况,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三)子女抚养问题,若有正当理由,像抚养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