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孩子抚养权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抚养权倾向于母亲,但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时,可判给父亲。
(二)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三)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