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分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要证明因违约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确定违约金要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违约程度、违约方过错、守约方损失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