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他人拒不归还财物的情况,需确认自身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通过正当、合法、善意手段持有自己财物,比如保管合同、拾得时的相关记录等。
(二)收集能证明对方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证据,像对方明确表示不归还等言辞证据。
(三)当要求对方返还财物被拒后,要保留好要求返还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四)若财物数额较大达到当地标准,可选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