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分子有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司法机关认定立功。
(二)犯罪分子若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情况,可通过所在单位、社区等开具证明材料,提交给司法机关。
(三)司法机关在认定“重大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时,会参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