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若涉及七十多万的诈骗案件,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以立功,还要尽快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并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获得谅解,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二)对于被害人来说,要及时收集保存与诈骗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