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友好协商,就孩子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依约履行。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况,可要求变更。
(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以此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自己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从而提高胜诉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