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不同程序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需在三个月内合理安排开庭并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二)关注传票信息。法院立案后会在开庭三日前送达传票,传票会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三)主动与法院沟通。当事人可以多和承办法官或法院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和开庭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