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逃逸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应配合执法机关调查,等待执法机关根据情况判断。
(二)未构成犯罪时,与被害人积极沟通,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并争取其谅解,提供相关情况给公安机关,看是否能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使公安机关不追究行政责任并撤销案件。
(三)若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虽不能撤销刑事部分追究,但可争取量刑上酌情从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