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法院立案后,应密切关注缴纳立案费的期限,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防止因逾期未交被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若存在经济困难等情况,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若申请获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费用问题。
(三)若不小心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立案费,且无合理理由,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可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