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多等级伤残用伤残赔偿附加指数调整九级伤残赔偿比例。
(三)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支出和误工时间等确定。
(四)收集相关票据和证明,先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