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诈骗五十万的犯罪行为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表现,也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主动将诈骗所得赃款赃物退还,向司法机关表明真诚悔罪的态度,法院量刑时会酌情从宽处理。
(四)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保持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和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