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自首,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以此获得从轻处罚机会。
(三)如实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可能会被认定为坦白情节从而从轻处罚。
(四)若不是累犯,可强调自身无前科等情况;若是累犯,要认识到会被从重处罚,争取在其他方面弥补。
(五)如果抢夺行为造成被害人受伤,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