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无条件送出去的钱要回,当受赠人有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这些情况,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二)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后续赠与义务,但已交付的通常不能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