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他人非法占有财物构成侵占罪,当发现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被非法占有且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拒不退还或交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二)若怀疑构成诈骗罪等其他涉及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财物损失达到当地规定的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