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诉讼前可与鉴定机构沟通复查或重新选定鉴定机构(需正当理由),诉讼中可在规定期限书面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前,当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时,可与鉴定机构沟通复查,若有正当理由,如鉴定机构或人员无资格、程序违法、结论依据不足等,能要求重新选定鉴定机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收到鉴定报告后可在一定期限内书面申请法院重新鉴定,需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原鉴定是否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则同意重新鉴定,不存在足以推翻原鉴定的情形就可能驳回申请。若在生活中遇到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且对具体法律操作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