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帮助行为证据。收集服务器托管协议、网络推广记录、资金交易流水等,以证明行为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二)证明主观认知。通过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三)建立关联。证明帮助行为与网络诈骗犯罪存在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确保证据质量。证据需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相关。
(五)证据相互印证。各类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