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此作为后续索赔基础,若肇事者有责任,即便其想让保险公司担责,受害者也可向其索赔。
(二)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不成,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三)若保险公司拒绝或赔偿不足,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