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原告,应尽量避免缺席,若无法到场,可提前与法院沟通说明合理原因,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若作为被告,不应缺席,要积极参加诉讼,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无论哪一方,都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若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要及时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