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若想处理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即使一方婚内出轨成为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只有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