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协议履行且是轻微刑事案件,受害者通常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再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可依靠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如公安机关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二)和解协议未履行、刑事案件性质严重须追究刑责的,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受害者配合司法机关即可。
(三)若和解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和解协议,之后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