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认真阅读起诉状,了解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
(二)若同意离婚,准备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与对方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方案。
(三)若不同意离婚,在答辩状中表明态度,并阐述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事实和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美好回忆、相互扶持的经历等,收集真实、合法、关联的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庭审时,遵守法庭纪律,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观点。
(五)考虑委托律师代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不同意离婚一方可围绕此进行答辩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