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交受理费。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等。
(二)单纯第三者插足未达重婚、同居等法定情形,难追究责任。
(三)配偶与第三者构成重婚,可刑事自诉,不收取诉讼费。
(四)涉及离婚诉讼并要求过错方赔偿,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每件交50元至300元;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