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保五千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会面临行政处罚。应及时主动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说明情况,承认骗保行为。
(二)主动退还骗保的五千元金额,这是减轻处罚的重要方式。
(三)积极配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