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订婚后提出分手,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要先明确此情形符合法律支持返还彩礼的条件。
(二)确定退还数额时,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大部分未使用,女方应全额返还;若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可按60%-80%等比例返还。
(三)双方可先就返还金额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