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拖走后不需要交停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依法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并拖移至指定地点保管,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由此产生的停车费应当由行政机关即交警部门承担,而不应由当事人承担。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违规收费的情况。如果遇到要求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如果收费没有合法依据,你可以拒绝缴纳,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物价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