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若想尽快完成,夫妻双方要提前沟通好各项事宜,签订详细且无争议的离婚协议。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双方都要坚定离婚意愿,避免反悔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想增加判离几率,需收集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能仅依靠分居六个月。同时要了解诉讼流程,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