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人后若不想预先支付药费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可从道义出发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垫付,帮助伤者及时治疗。
(二)若车辆有交强险,可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三)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保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等法定情形下,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四)若肇事者不垫付,伤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五)伤者经济困难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