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同时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二)因客观原因无法定责的处理:在民事赔偿上,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结合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事故相关证据,认定和划分各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解决赔偿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