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虽已归还50万,但因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若无其他减轻情节,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挪用公款对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即使归还公款,仍可能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可收集自身积极归还公款、弥补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在庭审中争取从轻量刑。
(三)若不存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况,已归还公款这一情节会在量刑时被考虑。可通过律师向法院说明自身归还公款的主动性和诚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