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法定情形,且双方离婚,给付彩礼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未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彩礼通常不用返还。但若涉及纠纷,需了解当地司法实践对于结婚时间、生育情况等因素的考量标准,提前准备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共同生活开销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